1、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
2、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反之亦然。
3、世上沒有沒有權利的義務,也沒有沒有義務的權利。
4、但,同時,我們可以放棄享受權利,卻不能放棄履行義務。
5、法是以規定權利和義務的方式來運作的行為規範。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個人、組織(法人)及國家(作為普通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還包括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在依法執行公務時的職權和責任。它明确地告訴人們應該怎樣做,必須怎樣做;禁止怎樣做。必須做的未做,禁止做的做了,就要追究法律責任。所以,立法機關代表人民做這樣的規定時,要力求符合客觀規律,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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