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向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場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場書面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受理機構應當自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内,将申請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請信息、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完成核定,核定通過,申請人可自主在線打印《辦理〈上海市居住證〉(B證)通知書》,并憑通知書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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