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方委派招标代理機構全權代理整個招标流程,編寫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流程及開标地點,并在政府采購網上公示。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組織從政府采購網上看到招标公示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購買标書,并在投标時間截止時間内遞交投标文件及報價。
3、開标活動由招标代理機構負責主持,開标過程由公證機構進行公證。首先确定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經确認無誤後,由開标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衆開封,宣讀投标人名稱,投标價格等。
4。評标由招标人依法組建的評标委員會負責。評标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評标标準和方法,對投标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标委員會完成評标後,應當向招标人提出書面評标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标候選人。
5、中标人确定後,招标人應當向中标人發出中标通知書,并将中标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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