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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陳腐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29 21:13:19

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不結婚就不要進這個家門!”“不結婚,我就死給你看!”2019年初,90後姑娘周某在母親的安排下與付某相親,周母非常希望二人結婚,但周某并不喜歡付某,拒絕交往。不料母親以死相逼。周某無奈妥協,與付某領證。婚後一年期間,兩人從未有過夫妻生活,但周母仍不準許周某離婚,母女倆因此多次争吵并發生肢體沖突。周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其與付某之間的婚姻關系,獲法院支持。(據8月5日人民網)

30年陳腐(極目銳評母親以死逼迫女兒與相親對象結婚)1

相關案情(人民網微博截圖)

此事引起網友熱議,感到不可思議,都什麼年代了,還有這樣的事。有網友說,女人何苦為難女人。為親情所迫的婚姻會幸福嗎,母親考慮過女兒的幸福嗎,這種媽還是斷絕關系吧。

據報道,周某在其母親安排下與付某相親,因付某家庭條件較好,兩家又系遠房親戚,周某母親非常希望周某能與付某結婚。周某害怕家庭關系破裂,又擔心母親尋短見,不得不與付某登記結婚。

這樣的婚姻,說是父母之命,又還透着陳腐的婚姻觀味道。兩家系遠房親戚,對方家境較好。母親的逼婚,估計就建立在這兩個因素上。以為是親戚關系,知根知底,結婚後還可以親上加親,對方經濟條件也還不錯,婚後的物質生活有保障。不得不說,這兩點在過去的包辦婚姻中,都是比較加分的因素。就是将子女托付給父母了解的家庭,以确保子女的下半生能衣食無憂。

這種婚姻觀,實質上看重的仍是物質保障,遵循的還是“嫁漢嫁漢,穿衣吃飯”那一套,根本就不考慮孩子的感受,不顧及雙方是否喜歡,是否會有感情。這種婚姻,并不注重精神方面的結合,就是為了過日子。

殊不知,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就如空中樓閣。二人結婚後長達一年都沒有夫妻生活,就可見一斑,孩子的内心是有多抵觸,多痛苦啊,這不是害了孩子一生嗎?

要說,父母作為過來人,有一定的生活經驗,在子女的婚姻大事中,提供些意見參考,也算正常。真正的愛,就是引導孩子去追求幸福,而不是包辦。如果以父母的喜好來決定孩子的婚姻,很可能就是強扭的瓜不甜,在當今社會,也是不可理喻的事。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母親的行為嚴重幹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使周某違背自由意志而與付某結婚,故周某母親的行為構成脅迫。現周某要求撤銷其與付某之間的婚姻符合法律規定,遂判決撤銷原告周某與被告付某之間的婚姻關系。

30年陳腐(極目銳評母親以死逼迫女兒與相親對象結婚)2

相關法律規定(人民網微博截圖)

這個判決當然是正确的。《民法典》規定,結婚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脅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自然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内,充分享有自主自願決定本人婚姻的權利。

如果父母打着“為你好”的名号而強行幹預子女婚姻,既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也難以讓子女如期獲得真正的幸福。在包辦、買賣婚姻早被擯棄的情形下,任何催婚與變相催婚,都是要不得的。更不能将催婚變成了逼婚,如此糊塗的愛,隻會毀了子女的終身大事,令人歎息,又豈有存在的理由。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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