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獎勵與懲罰相結合。即對正确的行為,對有成績的個人或群體給予适當的獎勵;同時,對于不良行為,對于一切不利于組織工作的行為則要給予處罰。大量實踐證明,獎懲結合的方法優于隻獎不罰或隻罰不獎的方法。
2、以獎為主,以罰為輔。強調獎勵與懲罰并用,并不等于獎勵與懲罰并重,而是應以獎為主,以罰為輔,因為過多運用懲罰的方法,會帶來許多消極的作用,在運用時必須慎重。
3、及時而正确強化。所謂及時強化是指讓人們盡快知道其行為結果的好壞或進展情況,并盡量的予以相應的獎勵,而正确強化就是要"賞罰分明"。
4、獎人所需,形式多樣。要使獎勵成為真正強化因素,就必須因人制宜地進行獎勵。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點和個性,其需要也各不相同,因而他們對具體獎勵的反應也會大不一樣。所以獎勵應盡量不搞一刀切,應該獎人之所需,形式多樣化,隻有這樣才能起到獎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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