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議是指對已經注冊的商标争議,即兩個注冊商标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标相同或近似所産生的商标權利的争端。
商标争議的實質是争議人認為在後注冊的商标,與其在先注冊的商标權益發生沖突,即與其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經在市場上引起消費者的誤認,因而提出限制該商标使用商品範圍或者撤銷商标注冊。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2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标局主管全國商标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标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标争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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