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主要方式包括:勞動生産、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财産、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占、善意取得、沒收、征收、稅收。按照規定,無處分權人将不動産或者動産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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