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職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報名與資格審查;
3、統一考試(競争上崗須進行民主測評);
4、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5、黨委(黨組)讨論決定。
公開選拔:即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面向社會采取公開報名,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
競争上崗:主要适用于選拔任用中央、國家機關内設的司局級、處級機構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或者工作部門的内設機構領導成員。從職務層次看,競争上崗适用于司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競争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進行。涉及重要機密和國家安全的職位,按照法律、法規不宜公開競争的職位,不列入競争上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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