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是指中國根據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設置的教師工作崗位。
1986年,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轉發的國家教育委員會分别制定的高等學校、中學、小學、中等專業學校等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設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中、小學分别設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中等專業技術學校設高級講師、講師、助理講師、教員。
擴展資料:其中高等學校教授、副教授,中學高級教師,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屬高級職務;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屬中級職務;大學助教,中學二、三級教帥,中等專業學校助理講師和教員,小學二、三級教師均屬初級職務。各職務有明确的崗位職責,有限額;上崗人員可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經相應的評審委員會認定任職資格,由行政領導根據崗位設置和限額實行限期聘任(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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