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雲南省生态環境廳發布了
2019年度全省縣域生态環境
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結果公示
12個縣(市、區)考核結果為
輕微變好
2個縣(市、區)考核結果為
一般變好
根據原省環境保護廳、省财政廳《關于印發〈雲南省縣域生态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雲環通〔2015〕134号)要求,我廳牽頭完成了2019年度全省129個縣(市、區)縣域生态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現将評價與考核結果公示如下,公示内容詳見附件。
公示期自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共5個工作日)。有異議的,請各地以書面材料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将意見反饋到省生态環境廳。
雲南省生态環境廳
2020年10月16日
迪慶州白馬雪山森林 迪慶州委宣傳部供圖
2019年全省縣域生态環境
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結果
雲南為什麼要對縣域生态環境進行考核?
主要的評價與考核内容有哪些?
考核機制有什麼突出亮點?
跟随小編一起來看
↓↓↓
2015年
《雲南省縣域生态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印發
對全省129個縣(市、區)
縣域生态環境質量
進行統一量化考核
這是雲南省在全國率先探索出
覆蓋全省的全面生态指标考核體系
怒江州蘭坪縣羅古箐原始森林 怒江州委宣傳部供圖
《辦法》出台的目的
《辦法》的出台,旨在集合各職能部門的力量,搭建一個支撐生态文明建設的平台或載體。用環境質量倒逼環境管理轉型,引導和督促基層政府真正履行其生态環境保護的公共職責,推動全省生态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評價與考核内容
根據《辦法》,對縣域生态環境質量的評價與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環境質量、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共3大類,涵蓋林地覆蓋率、活立木蓄積量、森林覆蓋率、水質達标率、空氣質量達标率、節能減排、環境治理、生态環境保護與監管等20項指标。
根據20項指标綜合計算縣域生态環境質量年際變化,定量反應地方政府生态建設和生态保護成果,定量評估生态轉移支付資金在生态環境保護和質量改善方面的使用效果,将考核結果作為生态轉移支付資金獎懲和領導幹部年度工作實際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辦法》的突出亮點
對全省129個縣(市、區)縣域生态環境質量現狀和年度間變化情況的定量評價,最突出的亮點是:輕現狀重變化,以變化情況作為考核結果,隻做縱向比較,不做橫向比較。
此外,縣域生态環境質量考核還引入“一票否決制”。當縣域内發生因人為因素引發的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案件以及違法征占林地等事件時,對評價結果采取一票否決。
《辦法》有哪些特點
《辦法》在國家考核指标體系框架基礎上,經過深入研究和測算而形成,着力突出雲南省生物多樣性豐富、自然保護區面積大、森林覆蓋率較高等自然生态特點,首次實現了對全省各類不同生态系統的全面覆蓋。
此次縣域考核指标體系和評價方法的出爐,也是雲南省在全國範圍内率先作出的一次積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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