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内地疫情形勢嚴峻,不少地方為了防止疫情蔓延擴散,都實行了封閉管理措施,政府也鼓勵各企業安排員工居家辦公,那麼居家辦公工資按最低标準發合法嗎?居家辦公工資要怎麼發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下相關規定,感興趣的朋友來不一起看看吧。
1.用人單位分配勞動者根據電話、互聯網等居家辦公方法給予正常的工作的,按照常上班支付薪水。
歸納起來:可以居家辦公工作的支付全額的薪水。
2.用人單位分配勞動者在受新冠疫情危害停産期内應用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自定褔利假日等各種假日的,按相對應假日類型的要求支付薪水。
歸納起來:可以用假日替代的支付假日相對應的薪水。
3.用人單位因受新冠疫情危害停工停産,未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的(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多不超過30天,不去除歇息日、法定節假日等各種假日),應當工作合同約定的标準工資支付薪水;
歸納起來:停産未超出30天按合同書規範承諾支付。
4.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者給予的工作,商議新的标準工資;
歸納起來:停産30天以上,有所為企業給予工作的,支付商議薪水。
5.超出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用人單位沒有分配勞動者工作中,應當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用。
歸納起來:停産30天以上,沒有為企業給予工作的,按最低工資百分之八十支付。
以上就是居家辦公工資最低标準合法嗎?居家辦公工資怎麼發介紹了。希望上述内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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