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支付結算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簽發商業彙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商業承兌彙票或銀行承兌彙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商業彙票無效。銀行承兌彙票必須具備以上七個要素,缺少之一的,銀行承兌彙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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