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公司的公章,但沒有加蓋法人印章的,如果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并且是雙方自願簽訂的,應該認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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