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農村家庭暴力的具體措施:
(一)維護社會穩定從源頭抓起;
(二)建立警民結合的農村家庭暴力投訴站;
(三)在指定醫院設立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
(四)建立維權聯席會議制度,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
(五)建立婦聯幹部特邀陪審員制度;
(六)對受害婦女提供如實有效的法律援助;
(七)建立臨時性婦女庇護中心。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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