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到2005》術語中有明确定義:用地紅線為各類建築工程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屬範圍的邊界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到2005》中規定建築突出物,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不得突出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築突出物為:地下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包括結構擋土樁、擋土牆、地下室、地下室底闆及其化糞池等;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包括門廊、連廊、陽台、室外樓梯、台階、坡道、花池、圍牆、平台、散水明溝、地下室進排風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連接城市的管線、隧道、天橋等市政公共設施外的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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