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号位數編碼規則如下:
1、第1到6位為全國統一的省、市、縣行政區劃代碼;
2、第7到10位為高一學生入學年号,如201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編為2010;
3、第11位為學段代碼,全省統一為3;
4、第12到13位為學校代碼,由各市統一編定;
5、第14位為學生性别代碼,男為“1”,女為“2”;
6、第15到18位為學生學籍序号,以學校為單位,從0001号開始依次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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