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性公文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所形成的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系的公文,是為管理和開展各項行政工作而制定,帶有規章制度性,它為行政工作提供了标準和範式。
與其他類型公文相比,規範性公文有如下特點:1、公文内容的強制性;2、公文所針對的問題的普遍性;3、公文生效程序的嚴格性;4、公文語言運用的規範性;5、公文效用的獨立性。
公文結構:1、規範性公文從總體結構上看,一般包括标題、發布或通過批準日期、内容的章節、正文幾個部分;規範性公文的标題一般由内容和文種兩部分組成,發布或通過批準的時間,一般注在文件的标題之下,并用括号括住。2、規範性公文的正文結構一般包括:制發公文的目的、依據、範圍、有關定義、主管部門、具體規範、獎懲辦法、實施日期、實施程序、有關說明等。
規範性公文寫作要求:1、一緻性;2、嚴密性;3、條理性;4、簡明性;5、穩定性;6、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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