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可以享受下列權益: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和檢驗手續;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申請計劃生育基本服務;申請免費婚前健康檢查;申請基本殡葬服務補貼;申請開具居住證明及與身份相關的證明。
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内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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