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程序一般為: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财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标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确定招标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采購人确認采購項目後,編制招标文件。
4、發布招标公告或發出招标邀請函。
5、出售招标文件,對潛在投标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标人标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
8、由評标委員對投标文件評标。
9、依據評标原則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發送中标通知書。
11、組織中标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标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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