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一出,受到業界普遍關注。從主要條款的修訂變化來看:設計與生産分離,企業準入門檻降低,鼓勵代工是三大明顯的調整方向。對此,大多數業内人士認為,此舉意為管理更為開放、産業分工更加明确,且有利于激發市場的創新活力。同時也有不同觀點認為,降低技術門檻會增加不良企業入市的概率,不利于規範市場競争,甚至影響到國内汽車生産的質量……究竟如何看待此次修改?不同角度又有哪些解讀?看專家怎麼說。
改變準入制度 加大變革步伐——國家新能源汽車創新工程專家組組長王秉剛
看法: 這次調整在本質上不算是太大的變革,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和提升我國汽車的準入制度。
現在的準入制度還是有很大問題的,依據工廠條件審查與樣品檢測報告做準入依據,隻對當時的報告負責,而忽視了正常生産後的産品質量保證。從道理上說,應該是企業依據法律法規标準承諾産品的質量,由國家指定機構來監督,企業自覺去做,而不是依靠政府部門來做審核、靠産品檢測報告去約束。這樣很難保證管理環節的透明,更易滋生腐敗,導緻準入成本極高,真正的産品質量卻很少監管。
建議: 要改變這種基于計劃經濟時期延續下來的落後制度。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準入方法,把準入審批改成備案制度。讓非第三方的檢測機構回歸企業,為自己企業的産品研發與質量檢測服務,他們對自己的報告負責,提供的報告存檔備案,不要承擔更多社會職能。少數國家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市場車輛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反規定的嚴格按規定處理,包括取消生産資格或者罰款,讓企業自覺遵守法律要求,這是效率最高、最公平公正的方法。
我認為工信部有能力在思路上做更大的改革,加大步伐,此時不改,更待何時。
事實證明 應該修改——汽車評價研究院院長李慶文
看法: 我贊同标準更加寬松,門檻稍微降低。有的人各種擔心,其實還是計劃管理的觀念,認為管理非常嚴格才能保證質量,這個觀點是落後的,已經不符合現在完全競争的時代和中國汽車市場的實際情況。隻有用充分競争的市場去淘汰落後的産品和技術才是 的方法。靠審批提高門檻去嚴格控制,不能保證産業的健康。一些行業裡出現問題的企業反倒是經過“審批”進來的。沒有經過“審批”的一些企業倒成了行業領軍者,蔚來、小鵬都是這樣的例子。
所以從這個角度,降低門檻是對的,過去規定的太細,按照過去方法審批的企業,有的已經退出了市場,這就證明過去的審批條款是應該修改的。
新“規定”更有利于外資企業落地——汽車行業資深分析師梅松林
看法: 不同于此前的設計開發,技術保障強調的是生産,一些外資車企仍然不具備新能源汽車的設計開發能力,或者設計開發中心在國外,新規為這些外資新能源車企在中國落地生産創造了條件。對具體條款的要求,則表示生産過程中以及下線後的檢測對産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至關重要。
總體來看,由于新“準入規定”将産品設計能力與生産能力分離,将放寬準入條件,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車行業正在加大開放的力度。我國的新政策推出往往依從先行先試原則,特斯拉在中國的獨資生産就是先行先試的嘗試案例之一。
政策進步 多方利好——中國汽車工業咨詢委員會主任安慶衡
看法: 從必備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具備技術保障能力是對的。中國的汽車企業數量很多,如果每家企業都建立專門的開發機構,都設立實驗室,都購置大量的實驗設備,還需要配備大量的實驗開發人員……這一定程度上是種浪費。
真正成功的企業,其産品開發是否成功要由市場來檢驗。相當一部分企業在實驗開發中的投入并不能收回。也因此,簡化大型汽車集團下屬企業在一定前提下的準入條件是一種 合理的改變。當然,将技術保障能力設為必要條件後,如何确保技術保障能力,如何審查或考核也需落實,不能務虛。
至于政策放寬尤其生産門檻降低是否會破壞正常的市場競争則不用擔心,消費者會清楚地鑒别哪個企業好,哪個不好;哪個産品好,哪個質量不好,差的自然會被淘汰。即使極少數産品混進市場,也很快會被發現,不可能利用鑽政策空子站住腳。
總之,技術保障能力的提出突出體現了企業對産品質量的主體責任,促進企業建立有效的技術保障體系。删除研發能力給企業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分散投資風險提供了可能,更好的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企業的生存發展在于市場的認可,赢得市場的企業一定是具有核心競争力的企業,而如何形成核心競争力,則由企業根據研發能力和研發積累來實現,這是企業自身考慮和權衡的事。
建議: 在政策調整以後要加強第三方質量檢查和評審機構的建設,以保證各企業都在公正和嚴格的監管下運營。
監管創新 促進升級——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
看法: 近日工信部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是對新能源車發展與時俱進的調整措施。也是符合加快改革創新,采取更加開放包容的監管手段,進一步放寬事前準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給企業和市場更多選擇空間的政策思路的。
這也是在中國新能源車市場面臨改革開放新局面,前期盲目投資新能源車項目後逐步降溫的一個新形勢。使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更多的強調生産和産品質量保障等核心項目,讓研發等前端工作與生産制造實現分工合作,更好的推動現有企業的轉型升級,對行業發展是利好。
管理提升 加強完善——中國電子商會智能電動汽車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王務林
看法: 這次工信部發布新“準入規定”的時間比較特殊,但疫情期間也給關注新能源汽車管理的人留下了平靜思考的時間,相信這會在行業進程中留下注腳。從修改内容看,管理者對新能源汽車的生産管理似乎更為開放了,對生産企業也體現出特别的關照和服務,期望營造一種氛圍使我國新能源汽車更為持續健康發展。
一、“必備設計開發能力”改為“技術保障能力”體現出政府在管理方面的一種創新,更多體現在産品輸出端,減輕企業的負擔,這是值得關注的。
二、準入過程的這種改變,從管理角度上要注意幾個問題:
1、準入管理中“技術保障能力”容易将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的思路“固化”,過于關注生産企業對相關部件的技術參數的評價,會不利于技術創新。
2、但是生産企業是否都需要強制建立評價體系值得進一步斟酌,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進行(或有利于行業整個成本的控制)。
3、對于新能源汽車這個新型産業,建議管理者從學術鍊、技術鍊、産業鍊相互耦合方面進行管理創新,不建議用“計劃”的思維去管理。産品最終是要參與市場競争的,應該讓消費者去選擇不同企業生産的産品。企業的技術創新是至關重要的,技術評價隻是其中一個并非“不可替代”的環節。
整合資源 市場利好——羅蘭貝格全球合夥人兼大中華區副總裁鄭赟
看法: 新“準入規定”對行業産生比較大的作用是:将生産和設計開發分離,在産能利用上疏通道路。
舊版準入規定中有很多否決項,而新的調整則不再将企業的設計研發能力作為必要條件,具備保障能力即可,這就為企業代工開拓了路線。尤其對于外資品牌來說,會更加受益。這将整體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盡快實現2025年的占比目标。
另外,在這個時間點(外資品牌進駐、疫情沖擊十分劇烈)下進行調整,比較符合企業的實際需求。隻要企業有操作的需求,産品能得到消費者最終認可,那麼在準入制度上給予企業一定的靈活性不是壞事,政策逐步調整的節奏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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