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是以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為其本質的合同。
承攬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種情況:
1、承攬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權而終止。承攬合同在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緻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攬合同因當事人協議而終止。
3、承攬合同的法定終止。根據承攬合同的性質,承攬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終止:承攬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繼承人不需要該項工作;承攬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産。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随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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