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頂樓陽台都是公用的,但也有很多商品樓的頂層陽台是有贈送給頂層住戶的,沒有計入公攤。實際上,頂層陽台的歸屬沒有統一的規定,具體要看當時開發商和頂層住戶的售房合同是怎樣簽署的,所以會有很多情況。
公用面積是指住宅樓内為住戶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設置的公共走廊、樓梯、電梯間、水箱間等所占面積的總和。開發商在出售商品房時計算的建築面積存在公共面積的分攤問題。其分攤原則具體如下:
1、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築面積。
2、房屋公用建築面積按各戶套内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内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3、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應根據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全幢公用建築面積,然後再分攤各自公用建築面積。
4、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内或單元内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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