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需要間隔十日以後,申請人可以重新預約。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七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均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後仍考試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
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内容一般包括:上車準備、燈光模拟考試、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檔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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