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假的标準,目前有國家标準以及省政府、直轄市确定的産假标準,公司也可以制定産假标準,但是國家是最低的标準,我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在生産前可以休假半個月,難産或者生育多胞胎,增加産假15天。未滿4個月流産的,隻有15天産假,滿4個月流産的,有42天産假。
法律依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應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産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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