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采用隐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适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
有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