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要求最多不超過50個人;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一般公司注冊最低要求為3萬元人民币,可采用認繳的形式;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其中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注冊資本、股東姓名、股東出資方式及時間、公司機構及産生辦法、各機構職權及議事規則、公司法人等等;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也就是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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