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檔案接收單位請填寫清楚用人單位的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以便學校學工處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
2、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3、在檔案轉移時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轉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的檔案應真實、準确、完整、規範,如實反映存檔人員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訓、工作經曆、職務任免、職稱評審、獎勵處罰、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
4、要加強與存檔人員本人、工作單位及相關部門的聯系,及時收集有關材料,建立規範的收集、鑒别、整理、歸檔機制。存檔期間不再調整檔案工資。
5、檔案轉遞時,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材料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備材料。轉遞檔案時應嚴密包封并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嚴禁個人自帶檔案轉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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