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9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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