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自拿駕照之日算起,之後的12個月,即一年内都是駕駛證的實習期。這段時間駕車出行,必須在車輛後方粘貼帶有實習字樣的标志,違者将被處以罰款。
根據規定,在實習期内扣1到11分,需先交罰款,之後一個記分周期會自動恢複到12分。如果扣滿12分,則會被注銷實習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也就是說您想要再拿到駕照,就得重新報名考取所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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