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萬元(每月2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萬元的扣除額度,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年12000元。
其他法定贍養人: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去世,實際承擔對祖父母、外祖父母贍養義務的孫子孫女。納稅人贍養2個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數加倍扣除。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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