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的修訂,備受廣大基層教師關心教。師法修訂,其中多處表述,涉及教師的職務和工資收入待遇等,讓基層教師充滿期待。同時,在教師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第25條,還提出了一條新規定。這條新規定,為教師離開教育崗位、進入教育局工作提供了機會。
教師法征求意見稿第25條指出:縣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經批準可以設置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的專業技術崗位,優先從具備副高級以上教師職務、有中小學、幼兒園管理或者專職督學工作經驗的人員中調任或者錄用。
怎麼理解這條規定呢?教育行政部門,就是教育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設置負責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的專業技術崗位,這就意味着,地級市教育局和縣教育局今後将增設專業技術崗位,而在這些崗位上工作的人員,主要來源于有中小學和幼兒園管理和專職督學經驗的副高級以上教師。說得更簡單一點,今後,副高級以上教師有機會調入教育局工作。
在教育局工作和在中小學擔任教師,級别和待遇都不一樣。大家都知道,教育局是教育行政部門,主要的職責就是管理屬地範圍内的中小學和中小學教師。在學校擔任教師,屬于是被教育局管轄的對象。而如果你進入教育局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就成為了中小學教師的管理者,權力更大了,工作的成就感也更高了。
很多基層教師特别關心的是,從學校調入教育局之後,身份是什麼性質?大家都知道,作為中小學教師,編制是事業,編制身份是事業編人員。而作為教育局,有些時候既有行政編制,也有事業編制。因此,對于副高級以上教師有機會調入教育局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很多人想知道,這種專業技術崗位,到底是事業編還是行政編呢?
專業技術崗位,在公務員機關和事業單位都有,但是,從教師法的相應表述來看,副高級以上教師,如果調入教育局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更有可能是擔任專業類公務員。原因在于,國家專門頒布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建立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制度。因此,從學校調入教育行政部門,完全有可能是從事業編制變為公務員身份。如果從事業編變成行政編,從事業人員變成公務員,這對于教師而言,當然是天大的好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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