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休學半年是可以複學的,需要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複學申請。按照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凡是因病休學病愈的、因事休學期滿的、因服役休學期滿的,均可複學。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其提出複學申請,填寫複學申請表。因病休學的,申請複學時需提供二甲及以上或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直屬醫院病愈診斷證明(含檢驗檢查報告單);因事休學申請複學需提供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因服役休學,期滿後提供退伍證明,可在退伍後秋季或春季學期申請複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