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根據财政部2013年頒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七條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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