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記是行政公文要素标識之一。
公文要素标識包括:版頭,主體,版記三部分。公文的版記包括三項:抄送單位,印發單位和印發日期等。抄送四号仿宋字體。落款單位日期右空一字。
版記的注意事項:
1、版記中的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中間部分的分隔線用細線。首條分隔線位于版記中的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後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2、抄送機關,一般用4号仿宋體字,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後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号後的首字對齊,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後标句号。
3、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應标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後加印發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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