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0Wh。
2、民航局《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明确了旅客可帶電池、充電寶的能量範圍和數量:電池(移動電源)嚴禁托運,隻能随身攜帶;每人随身攜帶電池單個(不是總容量)不能超過160Wh;不超過100Wh不需要報備,超過100Wh小于160Wh需要跟航空公司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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