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相關的規定:“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隻要債務人的遺産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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