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職責有:
1、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于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财産。監護人于監護職責範圍内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财産,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産權益。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賠請求權。當來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遭緻不法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也有責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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