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緻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别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緻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标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标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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