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不是公有住房,說明如下: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而公有住房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
相關說明:
1、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中國的廉租房隻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廣較好的上海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認定标準由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
2、所謂公産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産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于所有權屬于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隻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内,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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