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内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拟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
同時每個地區的政策都不一樣,詳情咨詢部門主管。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