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收到專利局的失效通知書後,兩個月内可申請恢複專利權。
專利權超過了使用期限被專利局認定為失效之後,兩個月之内申請恢複是有可能恢複專利權的,而如果超過兩個月期限的那麼就隻有在因為不可抗拒的事由下導緻的才有可能恢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緻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内,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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