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身份證據、婚姻關系證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證據、子女撫養證據、家庭财産證據、雙方經濟狀況證據、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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