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判決生效拒絕還款,法院可以将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不良信息予以公開。同時通過互聯網絡,以及法院公告進行曝光。然後還可以向金融機構以及房管、國土、稅務等部門進行通告。向公安出入境的管理部門通報備案,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其次根據情況去限制,被執行人實施高消費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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