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可以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這是家庭暴力的特殊性所決定的。而且婚姻法也規定,家庭暴力是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程序為: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第三,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明确表明了我國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因為家庭暴力行為導緻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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