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辭職也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臨時工在試用期内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臨時工提出離職,與用人單位協商一緻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情況下要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并且用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然而在試用期間,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出現違法的行為,臨時工無須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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