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狀态法是指現代社會政權根據本國情況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内頒布的應對突發事件或社會緊急狀态的法律。
一般是分為和平時期頒布和緊急狀态時期頒布得兩種形式。通常是是國家政權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政權不穩定的情況下施行,和平時期可宣布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主要内容包括:
目 錄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五章,事後恢複與重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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