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目前我國刑事責任能力主要分為三級:
(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3)無刑事責任能力。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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