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有以下職位:
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辦公室主任、教導主任、總務、會計、出納、司機、門衛、教師。
校長: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辦學機構管理部門任命的學校負責人;
書記:指從事公文、書記工作的人。也專指擔任抄寫工作的人員;
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包括辦公室秩序、物資供應管理、辦公室文件管理、會議組織等相關工作;
教導主任:根據國家課程設置和相關要求編制該校教學計劃,分配課程,并招聘學校中層教育教學管理人員;
會計:核算和監督單位經濟活動的經濟管理工作;
教師:受過專業培訓的人,并在教育學校中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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