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醫療互助是指城鎮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解決參保患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問題而設立的一種社會醫療互助制度,以保障職工的大病醫療需求。
2、救助病種:惡性腫瘤,尿毒症 ( 腎衰竭 ),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 ),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縣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2萬元以上的其它疑難雜症,救助對象患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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