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人分類的依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基本依據是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夠提供準确的稅務資料以及企業規模的大小。而衡量企業規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銷售額為依據。因此,現行增值稅制度是以納稅人年銷售額的大小和會計核算水平這兩個标準為依據來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
劃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目的
對增值稅納稅人進行分類的目的,是為了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專用發票既是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的依據,又是納稅人據以扣稅的憑證。而且增值稅實施面廣、情況複雜、納稅人多且核算水平差距很大,為保證對專用發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有必要對增值稅納稅人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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